当前位置: 首页-旧站栏目-校纪校规-正文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
2015-12-18 17:05  

                               陕师院党〔20154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执行力,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

(一)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校党委坚持将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工作列入每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学习研讨制度化、常态化。全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组织政治学习制度。各党总支、机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学习制度、调研情况通报制度、联系师生制度、定期务虚研讨制度等,要在干部中形成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引导干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师生、服从教学科研、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

(二)充分发挥好党校阵地熔炉作用。校党委始终把教育培训放在从严管理干部的首位。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结合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党委党校要落实从严治校的基本方针,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育的主业和主课,切实发挥好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每年制定干部培训计划,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在线学习与考察学习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强化纪律宣传教育。校党委坚持对干部开展正反典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正面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反面典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各项规定。

二、强化干部的管理监督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各党总支、机关各单位要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健全内部决策和监督制度,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重大问题,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院(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检查指导,对于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策,自行其是,或不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五)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准备,班子成员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突出主题、找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做好会议情况通报,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次民主生活会议题。

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和联系院(系)制度的安排,有计划地参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组织部要列席二级单位民主生活会,及时全面了解班子及成员相关情况。

(六)严格执行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领导干部每年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本人收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及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情况。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各党总支、机关各单位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重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党委报告。

2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领导干部个人辞去职务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各党总支、机关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报告人员按时、主动报告;党委组织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工作,并严格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实施抽查核实工作。

(七)严格纪律要求,加强干部外出管理

1建立健全干部离校请销假制度。处级干部外出,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1)工作日外出3天及以下者,履行口头或电话请假手续。单位正职向主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副职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15天及以下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登记表》(见附表)。单位正职由主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单位副职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审批人明确分管工作临时负责人,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工作日外出15天以上者,除履行以上请假手续外,请假登记表应至少提前5天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报主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2)干部在寒暑假期间外出3天及以上者,履行口头或电话请假手续。单位正职向主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副职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3)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外出,机关、教辅等单位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4)干部离岗(进修学习除外)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免去现任职务。

5)干部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

6)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请假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请假期满返校后3日内,应向请假审批负责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口头销假。

2规范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处级干部和重点岗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出国(境),必须按程序审批。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必须按规定交由党委组织部保管。

3部分岗位实施重点管理。将在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国资、招生基建、审计后勤等岗位上工作的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管理对象。

4严格教育和惩处。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两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对经提醒仍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组织处理。对私携证件经提醒仍不及时上交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的,因公出国(境)擅自变更线路、延长期限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加强对干部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建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干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对涉及干部的重要信息,其所在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要充分利用专项调查、重大工作跟踪、专项考核、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途径,及时广泛地收集干部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并建立干部个人综合档案。对收集到的干部信息,党委组织部要定期进行综合研判,多维印证、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九)严格规范干部兼职及兼职取酬行为。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时进行换届,促进干部改任的结构优化,激发干部改任活力。坚持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加强机关与基层、党务与行政、机关部门之间、院(系)之间的干部交流,积极推荐干部到校外任职。对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十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前移审计关口,加大对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改变“新官不理旧帐”及前后任责任不清状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严格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宣布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体工作、资产、经费、人事、文档等。

(十三)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推行党员旁听制度、质询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支持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校教代会代表、工代会代表通过适当方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加强对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上级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发挥好新闻媒体、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十四)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同时,要关心关爱干部,维护和保障干部正当权益。建立干部心理疏导机制,关心干部的内心感受和合理诉求,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严肃查处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反映真实情况的干部的行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污蔑干部的行为。对干部做出处理时,允许干部进行申诉,经核查清楚后再形成正式处理意见。

三、考核、措施、问责和组织处理

(十五)发挥考核对干部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核干部的品行作风,重点看干部是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信心、在政治考验面前有定力、任何时候都能顾全大局;是否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对师生有真感情;是否对事业高度负责、对工作敢抓敢管、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实绩用干部,既要看发展又要看基础,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改进完善考核方式和手段,健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调研考核、专项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深入考察干部在落实决策部署、推进中心工作、完成重大任务、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实际表现,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干部、识别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和实绩上比高低看优劣,坚决破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

(十六)严格执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聘期考核,领导干部应对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述职和说明。述职述廉之后,要开展民主测评。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或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十七)畅通干部群众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等举报受理平台,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规范举报受理、交办督办、限时办理、结案审查、情况通报、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实现对干部群众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充分发挥举报平台在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倾听干部群众呼声、纠正违规选人用人、掌握干部信息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八)健全负面舆情调查核实与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对各类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信息的收集分析,从中了解民情民意和干部履职守纪情况。对引起一定关注、线索较为清晰的舆情,要从正面进行舆论引导,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事实不符的及时澄清,对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平息舆情。

(十九)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进行提醒教育。对干部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过谈心谈话,及早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与处级正职的谈心谈话,主管(分管或联系)领导要经常与主管(分管或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要经常与所联系的领导干部谈话,重点与党政“一把手”、任职时间较长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干部职务变动或退休时、出现不团结不和谐问题时、个人遇到重大困难或挫折时、因违规违纪受到问责时、出现问题苗头和反映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要认真执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陕师院党〔201531号)、严格执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委约谈办法(试行)》(陕师院党〔201532)等。

(二十)认真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对反映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对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对信访举报经核查不属实或基本不属实,但存在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或发现不良倾向、尚未造成影响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把干部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免予处分的,要进行诫勉,责令干部做出深刻检讨。

(二十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干部严肃问责。认真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陕师院党〔201530,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对因干部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工作懒惰、作风懒散等行为,给国家和学校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在问责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二十二)健全决策督办工作机制,提高干部执行力。对相关单位和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的重大决定不力,办事效率不高,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

(二十三)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从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严格”、“认真”的工作原则,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不仅要管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要管好干部的思想作风。要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在干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将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干部管理职能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履行好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坚持讲党性,不怕得罪人,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营造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的良好氛围。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同时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上。深入研究干部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措施和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合力。

(二十五)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干部严格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干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于班子建设和单位发展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管理,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要求和管理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

五、附则

(二十六)本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落实,校纪委负责监督执行。

(二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121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