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陕师院党〔2015〕1号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学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 院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并开展师德建设实施计划,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施,研究处理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师德规范要求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并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教育纳入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在青年教师入校培训、校级骨干教师职业素养及教学能力等培训中,加大师德教育的培训力度。将师德教育作为学校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术)带头人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在把握师德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利用校报、网页等阵地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中,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师德先进典型,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庆祝大会、宣传板报、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在每年教师节期间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健全奖惩机制,构建师德综合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教师信用承诺制度,健立并完善师德奖惩机制,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将师德综合评价纳入教师考核内容,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价、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或标兵,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和学科(术)带头人选培及各类评优中优先考虑。实行师德综合评价“一票否决”制,师德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其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调整工资,不得评为先进或推荐为表彰人选。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学生评教机制,将师德考量纳入学生评教范围,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师德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教师师德信息动态,对具有师德缺失现象的教师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五)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结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师德修养差、有悖于师德规范要求的人员,要及时劝诫并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适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教师,应调离教师岗位。
五、考核
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
(一)考核等次及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年度参加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5%。
(二)考核办法
1.师德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统一组织实施。
2.各党总支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对教职工的年度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10)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11)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
(12)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
(13)不及时处理或向组织反映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14)无团结协作精神,个人主义膨胀,争名夺利,在同事中影响恶劣,或给单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
(15)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破坏环境、生活作风不良的行为,造成较坏影响;
(16)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其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各级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或标兵、教学名师及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及享受各级学术荣誉称号。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工资。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工会负责解释。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全校师德考核的组织实施与建档工作。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