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党〔2014〕5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深化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学校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责任使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学校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聚焦主业,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作风建设
1. 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 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和省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四)抓好廉政宣传教育
1.加强教育防范。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运用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六)突出监督与问责
1.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重点监督“三重一大”和“七大关口”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后勤服务、学术诚信(以下简称“七大关口”事项)工作,推动“三重一大”和“七大关口”事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监督程序是否完备合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2.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省委高教工委纪工委报告制度。
三、落实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纪委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省委高教工委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坚持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完善定期约谈函询制度
定期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差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注重制度创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三重一大”和“七大关口”事项权力行使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