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陕师院〔2013〕32号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接待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
(二)根据客人的身份、来校目的、要求和内容,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
(三)外宾接待工作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程序
(一)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因公来我校,视其来校目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调相关校领导出席。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兄弟院校工作人员和校内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因公来我校,由相应单位负责接待。
3.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由党政办公室外事科负责接待。
(二)一般接待程序
1.领导会见;2.学校情况介绍;3.座谈交流;4.参观校园;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6.送行。
三、具体接待事项
(一)接站和送行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校,由一名校领导接送站;省(部)级以下的领导来校,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人员接送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单位自行安排接送站。特殊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做出安排。
(二)住宿
凡来我校调研、访问、交流的所有客人,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算。特殊情况下,住宿费由学校结算。由学校负责接待的宾客可安排标准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用餐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就餐。安排就餐时,除校领导礼节性一次宴请外,其余时间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元。严格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客人,应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由接待单位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批准后,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接待单位原则只安排一次礼节性宴请,礼节性宴请用餐标准每人不得超过10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费用从接待单位业务费(或接待费)中支付。宴请以外的费用由客人自行结算。
3.安排就餐时,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特殊情况需以学校名义宴请的,须经校领导批准。宴请和工作餐地点一般应在我校长安校区食堂三楼招待餐厅,宴请时所用酒一般应为陕西地方酒。
4.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
四、几点要求
(一)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二)在接待工作中,确需校领导出席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相关校领导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说明出席的时间、地点、客人详细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四)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出行活动集中安排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要实行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参加异地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