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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纪律要求
2012-12-26 09:44  

陕师院纪〔2012〕3号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纪律要求

 

 

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纪律规定和学院聘任相关文件精神,对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中,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上,严格按照院党委有关规定执行。要自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与全院整体利益的关系。新一轮岗位聘任涉及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委和行政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认真选择合适的竞聘岗位,积极应聘。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以及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意见》精神,各部门在岗位聘任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执行学院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后门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因工作需要轮岗或变动岗位的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移交,按时到位。严禁因个人意见和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影响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决定,干扰学院聘任工作正常秩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全体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自觉维护全院稳定大局。聘任工作结束前,参加竞聘人员要坚守现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有工作推诿、扯皮、失职等情况发生。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确保公物、设备、资料完好无损。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各类资金的管理。严禁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乱发津贴补贴、挥霍浪费。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负责人变动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料移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毁坏或随意变更财会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和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设备物资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新一轮岗位聘任具体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保密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有关执行公务和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本着对全院教职工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教职工反映的意见。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处)将对学院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中的各项规定以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聘任工作按期完成。聘任过程中,各级领导要对本部门落实上述纪律要求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处理,较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学院纪委(监察处)设“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意见箱,鼓励广大教职工参与监督工作。广大教职员工在岗位聘任工作期间可通过正常渠道和正当方式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搞个人攻击、诬告和诽谤。

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岗位聘任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凡违反上述纪律和有关规定的,纪委将认真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处分。

   

举报电话:81530052  

举报邮箱:jbx0052@163.com

意见箱:1号教学楼一层大厅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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