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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09-03 14:25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教育部“阳光治校”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抓手。今年上半年学院召开了全院处级干部大会和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分解表》,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夯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构建起权责明晰、逐级负责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各部门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要继续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监督体系。纪委要加强对干部任免、基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修缮、大宗采购、招生录取、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各项办事流程。涉及院务公开制度、基本建设方面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制度的各部门要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规范办事程序。各系、各部门今年要进一步加强院内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使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能够顺利规范运行。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监督管理

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学院健康发展,干部廉洁从政的前提,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干部任用监督工作。纪委参与新提拔处、科级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工作,从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新提拔干部要做廉政谈话,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起点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委、监审处要建立健全权利的运行监控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大预防力度,做到关口前移。健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等机制,制定《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施意见》。

3、加强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长安校区已竣工工程审计工作和在建工程及住宅楼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通过正规审计监督完善建设工作各项程序,保障学院经济活动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审处要加大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监察力度,强化对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专项审计和监察,促进审计监察工作重心由查错纠弊型向风险防范型和管理促进型转变。

4、加强招生监督工作,严把招生录取关。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平台建设,纪监部门要把监督工作贯穿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5、贯彻落实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基建、后勤、国资等部门要在开展的招投标工作中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都必须进行招标,交由学院招标领导小组统一招标采购。工程变更原则上通过设计院进行书面变更,具体按学院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纪委、监审处要在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虚伪投标、人情标、关系标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投标工作过程规范,运行有序。

6、规范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学院大型物资采购由学院采购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在大宗物资、图书资料、药品、设备仪器等采购过程中,纪委、监审处要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教育学院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等执行招标采购,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

7、纪委、监审处要加强对基建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实行校园“阳光基建”。按照教育部“阳光治校”座谈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新校区建设工作实际,学院的基建工程设计、预算、招标、监理、审计、等关键环节要置于群众“阳光”监督之下。确保我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同时,在基建工作中要加强教育,提高干部廉洁意识,完善制度管理体制。

8进一步细化评优评先工作程序。具有荣誉性称号的评比实行推荐制度,要进一步细化需要经过公示的程序,在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确保评优、评先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学院纪委、监审处将在今后的评优评先工作中参与监督。

四、加强责任考核监督检查,抓好预防腐败重点工作

各系、各部门要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群众民主讨论、领导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积极改进检查考核方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的考核结合起来,保证“一岗双责”的认真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把领导干部和主要职能部门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纪委、监审处和各兼职纪检员对管人、管钱、管物的关键部门和环节,要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加强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源头防控机制建设,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力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觉性,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扩大廉政教育视角,利用好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党课计划,把廉洁教育纳入师德建设范畴。将廉洁教育列入干部培养、选拔、培训管理等环节,在干部考察、考核中,将廉洁表现作为重要考察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懂法守纪为重点,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师风、学风考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推动廉政教育进课堂,充分利用党课、团课等载体,加强廉政知识传播,引导大学生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理念,着力培养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在廉政教育形式方面,通过邀请专家讲座、观看廉政影视作品等形式对我院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进校风、教风、学风的健康发展。

六、继续坚持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阳光治校”工作任务

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我院要落实好广大师生和党员干部对学院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改制工作实际和“阳光治校”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和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稳步推进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学校文件、新校区建设进展、干部任免、招生工作、工资改革、住房分配、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信息。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以最短的时间将重要新闻、政策传递给师生。加强学院网站建设,定期将学校相关信息公示到网站上,使得院务公开实效性更强,受众更加广泛。完善教代会制度,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都将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在教代会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定期向民主党派、离退休同志通报制度,确保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对院务、党务的知情权。

七、继续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在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制定好我院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系、各部门的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目前,我院新校区建设任务繁重,学校的改革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工资改革、住宅楼建设等有关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事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并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学院的健康稳定发展。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和公开查询制度,对于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重大决策,除涉密事项外,都要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是今年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学院各部门都要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参与到廉政校园建设的工作中来,紧密结合学院改制工作,推动我院惩防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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