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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011-03-25 09:5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提高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学好《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1、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院党的各级组织要把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这一文件作为当前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习计划,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总支都应当安排1-2个单位时间专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院纪委负责具体指导各单位学习,并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学习《实施纲要》要切实把握其基本精神和内容,通过学习要深入领会其颁布的重大意义。要掌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要明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3、要把学习《实施纲要》同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学院反腐倡廉的工作水平,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为学院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

1、廉政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全院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经常性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确保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两次。

2、反腐倡廉教育要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努力促进他们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廉洁自律。必须重视抓好重要部门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主要包括管理人、财、物和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等方面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这些部门领导要制定专门计划,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各党总支也要抓好党员和普通干部以及教职工层面的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此夯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实基础,形成良好氛围。

3、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始终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从教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根据主题的需要,教育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教育方式要服从教育效果。

4、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是使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重要抓手。要发挥校园内各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校园思想阵地;要积极培养和树立廉政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在校园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坚持“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将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防腐机制

1、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和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招投标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重点联系部门工作制度、招生和收费监督制度、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及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等,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较健全制度基础上有序开展。

2、廉政制度建设除了要健全完善各方面的制度规定外,关键是要抓制度的执行和规定的落实。学院各级党组织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的观念,提高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院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明确的责任意识,切实负起廉洁从政责任,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人、到位。院纪委要积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的检查追究制度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

四、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重视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班子成员要针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进行整改;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的规定。

2、教代会制度是促进学院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体现群众监督的制度,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凡是学院制定的大政方针应提交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是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3、各民主党派在联系群众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要积极贯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方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与民主党派协商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学院党委和行政要畅通与民主党派联系的渠道,经常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学院工作的改进。

4、要加强学院的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对行政部门与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监督和查处。要加强审计监督,按照制度规定切实开展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要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定期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的考察,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不称职的干部不能继续任用。要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对违规招生纪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基建、后勤维修工程以及设备、物资、教材、图书等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程序。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充分发挥惩处措施在反腐倡廉中的警示作用

1、要按照惩防结合的方针,坚持有腐必惩,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建设工程以及图书教材、仪器设备等物品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道德作风败坏、影响恶劣的案件。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2、院党委和院行政坚决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办案。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认真执行干部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规定。

六、加强领导和组织,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反腐倡廉领导制度和责任制度。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总体安排之中,做到与其它主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纪委办公室要经常组织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领导和学院党委汇报,提出这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做好具体工作。

2、院纪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与其它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保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要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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